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全鏈條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1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全鏈條支持創新藥
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一、總體目標
聚焦創新藥核心技術突破、產品加速培育,持續優化產業創新體系。到2027年,全市每年獲批上市創新藥1—3個,力爭創新藥總數達到10個;培育產業創新綜合體3個;建設高能級創新平臺3個;打造創新藥產業集群3個。
二、提升自主創新研發能力
(一)布局重點領域。圍繞惡性腫瘤、代謝性疾病、自身免疫疾病、心腦血管疾病、感染類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和罕見病等重點領域,瞄準細胞治療、基因治療、合成生物學、腦科學等賽道,強化關鍵技術攻關,布局一批創新藥項目,制定重點研發清單,在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申報注冊和生產應用等環節給予全過程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依法依規開展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和臨床轉化應用,支持與企業合作開發細胞和基因治療產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藥監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市醫保局)
(二)組建產業創新綜合體。鼓勵教學醫院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支持創新型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牽頭,建設一批醫藥產業創新綜合體,共同組建研發平臺、承擔科技重大項目,共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藥監局、市知識產權局)
(三)鼓勵創新產品研發。對符合科技重大專項支持要求的1類創新藥、2類改良型新藥和生物類似藥(以上均包含生物制品,下同)項目,按照臨床前研究、Ⅰ期臨床試驗、Ⅱ期臨床試驗、Ⅲ期臨床試驗4個階段分別立項,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總經費20%的資金支持,最高分別支持200萬元/項、200萬元/項、300萬元/項、1000萬元/項。(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藥監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
(四)促進中藥守正創新。鼓勵醫療機構對中醫專科特色、名老中醫的經方驗方進行中藥新藥規范性研究,加大對臨床中醫診療真實世界數據和循證醫學數據的采集與利用力度,促進創新中藥開發。支持中藥制劑備案,對完成備案并實現銷售的單個品種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中藥院內制劑向中藥新藥轉化,對出讓院內制劑知識產權給企業用于新藥研發的醫療機構依法依規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藥監局、市科技局)
(五)完善研發服務平臺體系。對投資新建的CRO(合同研發組織)平臺給予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對為無關聯單位提供醫藥研發相關技術服務(含人工智能+制藥)的機構,年度服務合同金額超過300萬元的,按年度服務合同金額的3%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六)完善臨床試驗責任風險補償機制。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國內臨床試驗和產品責任保險、海外臨床試驗和產品責任保險品種,依法依規對投保企業按實際繳納保費的50%,最高分別補貼50萬元、1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重慶金融監管局、市藥監局、市財政局)
三、加強臨床研究體系和能力建設
(七)提升臨床試驗開展能力。支持醫療機構加強臨床研究人才隊伍建設,引育一批“大PI(主要研究者)”。對作為主要研究者單位(包括牽頭單位PI或國際多中心試驗PI)完成新藥臨床試驗的臨床試驗機構,依法依規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疾控局、市藥監局、市財政局)
(八)促進臨床試驗開展和成果轉化。鼓勵醫療機構和企業建立研發咨詢合作機制,精準立項。支持企業開展多中心臨床試驗。允許對符合條件的臨床試驗主持項目依法依規視同于市級科研課題。將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視為科研項目納入科研績效考評范圍。推動醫療機構完善臨床試驗團隊的薪酬分配機制。對屬于事業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項目,公立醫療機構按規定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的現金獎勵,不受核定績效工資總量限制,所需績效工資總量按規定程序據實追加。(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
(九)完善倫理審查機制。建立市級醫療機構倫理委員會協作審查、結果互認機制。制定全市統一的臨床試驗倫理審查申請材料清單。鼓勵有條件的醫院牽頭開展臨床研究,強化在臨床試驗方案設計、臨床試驗資源協商調配等環節的合作。支持基于臨床試驗注冊申報材料前置對接,推動臨床試驗申報和臨床試驗機構內部立項、倫理審查同步開展。優化倫理審查流程,臨床試驗啟動整體用時縮短至25周以內。(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藥監局、市科技局)
四、促進創新藥項目產業化落地
(十)支持創新藥產業化落地。對創新藥每個獎勵1000萬元,改良型新藥、生物類似藥每個獎勵500萬元,中藥經典名方產品每個獎勵100萬元。支持開發新型疫苗佐劑,在使用新型佐劑的疫苗批準上市后,對該佐劑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市藥監局、市財政局)
(十一)支持先進制造平臺建設。對生產服務平臺建設及重大產品產業化項目,依法依規給予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十二)支持醫藥生產服務業發展。對承接非關聯市場主體CDMO(合同研發生產組織)/CMO(合同生產組織)業務的生產企業,年度委托服務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按年度委托服務收入金額的3%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五、推動創新藥倍增上量
(十三)提高審評審批效率。實施優化藥品補充申請審評審批程序改革國家創新試點,需要核查檢驗的補充申請審評時限由200個工作日縮短為60個工作日。支持企業爭取生物制品分段生產試點。(牽頭單位:市藥監局)
(十四)提升注冊監管服務能力。強化創新藥注冊前置服務,實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導、研審聯動”,加快產品上市進程。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打造職業化專業化檢查、技術審評、監測評價隊伍。提高監督檢查效率,開展分級分類監管,推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提升藥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牽頭單位:市藥監局)
(十五)支持創新藥入院配備使用。企業提交創新藥上市申請后,即可與醫保、衛生健康部門溝通,做好醫保準入和入院使用準備。持續更新創新藥應用清單,完善創新藥快速掛網機制,對應用清單內的產品掛網全流程辦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醫療機構根據診療范圍和臨床需求,在應用清單更新發布1個月內召開藥事管理會議,按照“應配盡配”原則將應用清單內的產品納入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或者設立臨時采購綠色通道;醫療機構不得以用藥目錄數量和品規、藥占比等為由限制創新藥應用清單內產品入院。(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藥監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科技局)
(十六)加大醫保支付支持力度。建立醫保部門與創新藥企業溝通交流渠道,加強對創新藥企業在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談判等藥品目錄準入方面的指導,推薦和指導創新藥產品納入“渝快保”等保障范圍。鼓勵定點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創新藥直接納入藥品應用目錄,醫療機構可通過“雙通道”藥店實現“應開盡開”,并推廣電子處方流轉平臺應用,優化線上全流程購藥醫保結算服務。完善DRG(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支付工作機制。指導創新藥應用清單內產品的市場價格形成及納入國家醫保目錄藥品的醫保支付。(牽頭單位:市醫保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藥監局、市經濟信息委、重慶金融監管局)
(十七)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產品開發和推廣。探索衛生健康、醫療保障信息安全、依法、合規支持商業健康保險公司用于產品開發、核保理賠。支持保險公司精準開發和推廣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依法依規落實補充醫療保險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支持使用醫保個人賬戶購買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牽頭單位:市醫保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重慶金融監管局、重慶市稅務局)
(十八)支持開展創新藥臨床綜合評價和上市后評價。支持醫療機構和科研機構開展創新藥臨床綜合評價及適應癥拓展等研究,鼓勵醫療機構承接創新藥上市后評價項目,依法依規支持將符合條件的項目視同于市級科研課題。(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藥監局)
(十九)支持擴大對外開放合作。鼓勵創新藥成果海外權益許可交易,對于實際到位首付款1億元以上的,按實際到位首付款的3%,給予許可企業最高500萬元獎勵。建設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打造中醫藥服務出口公共服務平臺,“以藥促醫”培育中醫藥海外市場。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承接生物制品跨境分段生產委托訂單。支持外資企業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醫藥創新創業活動。(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藥監局、市委金融辦、市商務委、市財政局)
六、優化產業創新生態
(二十)加強人才培養引進。優化學科專業建設,構建產教聯合體,加快復合型醫學人才、卓越工程師、技能人才培養。建好用好生物醫藥人才創新創業服務港,引進創新藥人才和團隊,吸引海內外生物醫藥人才轉化成果、創業成長。(牽頭單位:市教委、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有關區縣政府)
(二十一)促進人工智能賦能藥物創新。用好病理、腫瘤等數據資源,開展規范化標注與標準化處理,建設高質量生物醫藥行業數據集和可信數據空間,推動醫療健康數據、臨床試驗信息、生物樣本數據等資源安全有序共享。加大人工智能在新藥研發領域的應用,在靶點發現、分子生成、中試驗證、臨床試驗、數字化生產與智慧監管等環節開發智能體和應用場景,構建覆蓋全鏈條、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藥物研發體系。打造“人工智能+制藥”公共服務平臺,構建醫藥“產業大腦+未來工廠”新模式。建設藥品全生命周期要素交易中心,支持依法合規開展技術成果轉化、試驗測試數據收集、行業數據分析等業務。鼓勵醫療機構開發醫療健康大模型。(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大數據發展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藥監局)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爭取國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采取中長期授信、知識產權質押、銀擔銀租聯動等方式支持企業開發創新藥。采取銀行貸款貼息、融資租賃貼息、擔保補助等方式支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重慶市產業投資母基金等發揮耐心資本作用,帶動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加大對創新藥投資力度。探索以“企業+國有資本+社會資本”的模式組建專項基金,支持大型企業前瞻布局技術體系和產品管線。完善中小企業投融資服務機制。建立梯度化發債企業名單制,支持生物醫藥企業開展債券融資。加強上市輔導培育,推動生物醫藥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牽頭單位:人行重慶市分行、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重慶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重慶渝富控股集團)
(二十三)構建優質產業生態體系。重點打造重慶國際生物城創新藥生態圈、兩江生命科技城、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石板大健康產業園等專業化產業園區,建設成渝地區生物醫藥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加快布局國家藥監局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檢查西南分中心周邊功能性設施,完善高品質生產生活配套設施,推動其更好發揮作用。建設金鳳實驗室、重慶國際免疫研究院、重慶信息與智慧醫學研究院等科技創新平臺。支持龍頭醫藥企業擴大布局、增強引領作用,加速培育創新型醫藥中小企業,完善初創醫藥企業孵化機制。(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藥監局,有關區縣政府)
(二十四)優化研發用物品進口備案機制。支持在自貿區建立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白名單”制度,進口納入“白名單”的物品時無需提供《進口藥品通關單》。(牽頭單位:市商務委;責任單位:市藥監局、重慶海關、市政府口岸物流辦)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五)強化組織保障。發揮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工作專項機制作用,統籌研究、調度、解決創新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有關問題。(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醫保局、市藥監局)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措施與本市其他同類政策措施有重疊或沖突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