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快融入全國碳市場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海省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快融入
全國碳市場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運用市場機制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按照國家和地方事權責任,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的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經濟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密圍繞“雙碳”戰略部署,聚焦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和建設產業“四地”,深度參與和融入全國碳市場建設,構建覆蓋重點排放單位的數據核算、市場監督、履約清繳等全鏈條監管體系,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堅實保障。到2027年,全省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企業覆蓋工業領域主要排放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報告、核查溯源、數據質量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碳排放配額清繳履約率保持100%。參與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重點領域進一步擴大,活躍度進一步提高。到2030年,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報告、核查溯源、數據質量管理體系基本成熟,碳市場主體和交易產品更加多元化,碳排放管理技術咨詢、檢測核查、認證交易、科技金融、人才隊伍等能力明顯提升,促進全社會形成“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低碳發展意識。
一、深度融入全國強制減排市場建設
(一) 細化實施碳排放管理政策。嚴格落實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強化碳排放監測、報告與核查(MRV體系)全過程精細化管理,細化落實行動舉措及評價指南。(省生態環境廳)
(二) 加強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管理。落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擴圍行業企業強制履約管理部署,加強新納入企業注冊登記與交易賬戶開立管理,制定年度納管企業名錄并向社會公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統計局、省能源局等配合)
(三) 常態化開展月度存證信息審核。督促指導重點排放單位制定并嚴格執行數據質量控制方案,聚焦化石能源消耗量等關鍵參數,落實月度信息化數據存證審核要求,推行重點參數交叉聯審。(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四) 高質量推進年度排放報告核查。指導重點排放單位編制提交年度碳排放報告。嚴格對照碳排放核算核查指南, 實地開展生產設施全流程碳排放核查校驗,對不符合規范要求參數采用規定的缺省值替代。(省生態環境廳)
(五) 高水平完成碳排放配額清繳履約。加強登記、交易、結算等環節信用監管和約束激勵,強化履約全流程培訓指導,提升企業自主履約能力。依據全國碳市場配額分配方案,鼓勵重點排放單位購買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額清繳,推動重點排放單位按時足額完成清繳履約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 規范關鍵核算參數檢驗檢測。規范煤炭等化石燃料采樣、制樣、存樣、送樣、化驗檢測環節流程管理,鼓勵符合資質條件的重點排放單位自行開展低位發熱量、元素碳含量等關鍵參數檢驗檢測。開展市場專項整治,依法依規查處不實或虛假檢驗檢測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 強化重點排放單位計量器具監管。健全碳排放計量監管機制,重點排放單位落實計量器具管理要求,按照規定配備符合要求的計量器具和人員。加強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嚴查計量檢定不規范等違規行為。推進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為儀器設備量值準確可靠、溯源有據提供保障。(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 鼓勵碳排放監測計量技術探索創新。鼓勵有條件企業開展二氧化碳排放濃度、煙氣流量等關鍵參數的溫室氣體排放實時監測評估。探索推行碳排放數據與用電、用能數據協同驗證機制,強化多源數據交叉比對與異常識別能力。探索建立反映青藏高原氣候特征電力碳足跡、碳核算關鍵參數和技術標準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 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 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監督重點排放單位建立健全碳排放內部管理制度與數據質量保障體系,設置碳排放管理專責機構人員,規范數據記錄、監測采集、資料歸檔、報告編制、參數留證、履約清繳、信息公開等全流程管理,整體提升碳資產經營管理水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 落實企業幫扶舉措。研究制定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技術指南,開展全省參與融入全國碳市場能力提升行動。探索推行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評價與試點,定期評估試點工作成效。(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十一) 嚴格管理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核查、復查技術服務機構年度評價工作,并向社會公開評價結果。對出現重大失誤或發生擾亂市場行為的技術服務機構,依法依規予以查處。(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穩妥開展自愿減排項目開發交易
(十二) 推動自愿減排項目儲備開發管理。開展全省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摸底調查,支持人工造林、并網光熱發電、隧道照明等自愿減排項目開發。強化已登記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與核證自愿減排量真實性、合規性監督,有效防范以“碳票”等名義擾亂市場交易行為。(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省交控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 支持自愿減排項目開發先行先試。鼓勵社會各界開展生態、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能源等領域自愿減排方法學和本地化參數標準研究。推進果洛州國家林業碳匯試點成果應用,加強生態系統碳匯監測計量基礎研究,為全國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提供青海方案。(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 積極踐行核證減排碳中和抵消應用。鼓勵黨政機關、企業、社會團體等公共機構或組織,依據國家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使用國家碳配額和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扣大型活動產生的碳排放量,履行低碳化社會責任,實現綠色供應鏈長效管理。(省直各相關部門,中央駐青單位)
三、鞏固提升參與融入全國碳市場能力
(十五) 強化體制機制建設。健全省生態環境部門應對氣候變化管理體制,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和重點領域研究示范,支撐全省碳排放管理及深度融入全國碳市場各項工作。加強與生態環境部等國家部委的工作溝通和政策對接,爭取指導支持。(省生態環境廳)
(十六) 培育技術服務機構。培育咨詢服務、檢驗檢測、審定核查等技術服務業發展,鼓勵節能降碳領域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參與支撐全省融入全國碳市場工作,支持技術服務與綠色金融、節能環保產業、數字化解決方案等服務深度融合,提升多層次專業化技術服務支撐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 加強多領域溝通協作。加強與國家碳市場管理機構及技術支撐單位常態化協作,加強賬戶開立、交易監測預警等領域合作。建立碳市場省級專家庫,重點吸納溫室氣體減排技術服務、自愿減排項目開發、配額分配與清繳、碳交易與碳金融等領域專業人才。實施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管理輪訓計劃,提升行業企業碳排放管理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人行青海省分行、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推進綠色低碳轉型
(十八) 全面實施新建項目碳排放評價。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落實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推動碳排放由末端治理轉向前置管理。建立省、市(州)兩級碳排放預算管理制度,明確新增“兩高”項目碳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要求,構建有利于提升綠色低碳項目競爭力的碳排放管理政策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 穩步推進重點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優化完善煤電布局,落實新上煤電機組低碳化建設要求。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穩妥有序推進燃煤自備電廠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加大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力度,提升替代燃料與原料使用比例。圍繞鹽湖資源綠色低碳高效開發、可再生能源消納、綠電制氫等關鍵技術,開展新技術研發與應用場景創新示范。大力推廣應用先進節能低碳技術與裝備,打造一批綠色低碳轉型引領企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等配合)
(二十) 穩步推動碳排放信息披露。加快建立企業公開承諾、信息依法公示、社會廣泛監督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機制。引導推動省屬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編制發布溫室氣體信息披露年度報告,通過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體系(ESG)以及企業市場價值反饋、社會公眾監督等多元力量,推進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委、人行青海省分行、青海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快融入全國碳市場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健全協作機制,注重協同聯動,提升監管效能。各級財政部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州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做好碳排放管理資金保障工作。各地、相關部門要切實強化宣傳引導,實行信息公開和政策解讀,暢通公眾參與監督渠道,助力全社會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