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搶抓低空經濟發展機遇,加快拓展低空示范場景、培育壯大低空產業、健全完善保障體系,打造具有重慶辨識度的低空經濟創新發展強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創新打造低空示范場景
(一)鼓勵拓展低空公共服務領域應用。鼓勵市、區縣兩級統籌本地區或本行業低空公共服務需求,將低空公共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拓展無人機、直升機在高層建筑滅火、森林防滅火、地災監測、應急救援、醫療救護、農林植保、測繪勘探、城市管理、環境保護、水利監測、交通巡檢巡查、人工影響天氣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將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部門預算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重慶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局,各區縣政府)
(二)支持開展低空物流試點。對取得軍民航管理部門審批且已開通低空物流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1個在重慶市內)并常態化運營的企業給予支持。對新開通使用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低空物流航線,常態化運營1年以上、年度執行不少于1000架次(往返為1架次)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航線支持5萬元;對新開通使用中、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低空物流航線,常態化運營1年以上、年度執行不少于500架次(往返為1架次)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航線支持15萬元。對單個企業的年度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各區縣結合實際制定相應配套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委軍民融合辦,各區縣政府)
(三)支持發展低空商文旅體融合業態。鼓勵各區縣和企業通過發放消費券等方式,引導低空業態融入各類消費促進活動,發展低空消費新業態。鼓勵企業圍繞文旅、體育等領域,開展低空飛行體驗、飛行表演、空中游覽、研學等體驗活動,承辦國際級、國家級航空體育運動賽事活動,對符合相關要求的活動按規定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委、市體育局、市委軍民融合辦)
(四)探索發展城市空中交通業態。對取得軍民航管理部門審批且已開通公開渠道售票的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航線、電動垂直起降器(eVTOL)商業運行航線并常態化運營的企業給予支持。對每條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1個在重慶市內),按規定給予支持,由市、區縣兩級各承擔支持資金的50%。支持企業在鐵路樞紐、港口樞紐、核心商務區、旅游景區度假區等區域探索開展低空領域貨物多式聯運、旅客聯程接駁場景創新。(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委軍民融合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區縣政府)
二、支持低空產業創新發展
(五)支持企業開展試飛測試。支持建設航空器試飛測試基地,對投資額超過500萬元的,按不超過投資額的2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用于支持開展各類低空飛行器以及關鍵零部件的科學試驗、科研試飛、演示驗證等,全力保障低空運營、研發、生產制造企業的試飛測試需求。(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六)支持低空制造業創新發展。支持低空裝備企業開展“訂單式”研發制造,對符合條件的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支持。推廣“低空裝備+”典型應用場景,對符合示范場景的低空裝備研制企業給予50萬元支持,每個企業獲得支持資金的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低空制造企業技改數轉,對實施數字化轉型的中小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對精準適配的低空領域“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案,給予每個產品或解決方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支持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新材料、摩托車制造等領域企業,延伸布局低空飛行器、輕量化材料、航空發動機、動力電池等低空領域新產品,對低空領域市級及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生產方,按照不超過產品實際收款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支持;對符合條件并在有效期內的市級及以上首臺(套)裝備,按照不超過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且實際保險費率不超過3%的上限,給予單個產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年的保費支持。(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七)支持低空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加快建設低空經濟產業創新綜合體,對低空領域科技企業主導型產業創新綜合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支持低空領域產業創新綜合體實施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揭榜掛帥”,根據項目進展情況給予一定資金支持。鼓勵組建低空經濟領域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對新增獲批建設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對新增獲批建設的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照國家級、市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50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
(八)培育低空經濟優質企業。加快培育壯大低空經濟領域企業,對首次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50萬元的支持;對新獲評的低空領域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支持。對低空經濟企業“智能工廠”“未來工廠”建設項目,按規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50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九)支持低空重大項目引育。鼓勵各區縣結合低空產業發展現狀,加強前期謀劃、項目引育,因地制宜出臺支持政策措施,對開展低空制造、運營服務、技術攻關的企業,加強綜合保障。對前期工作達到一定深度、實物工作量持續顯現、具有相應投資規模等符合條件的項目,支持其申報納入年度市級重點項目名單管理。(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
(十)支持標準規范制定。支持企業制定低空經濟領域標準,對牽頭制定低空經濟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企業,單個標準分別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的支持,單個企業每年獲得支持的標準個數累計不超過2個。(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委軍民融合辦)
(十一)支持低空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低空領域現代生產性服務業項目,按照單個項目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10%,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支持;經市政府同意,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可提高支持標準,支持資金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低空領域現代生產性服務業共性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中試熟化、工業設計、供應鏈管理、知識產權運營、品牌營銷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投資額超過50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支持;鼓勵低空領域制造業企業主輔分離,對按規定分離后新設立的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三、加強低空保障體系建設
(十二)探索人工智能賦能低空領域。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打造低空領域高質量數據集和可信數據空間,前瞻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空域規劃、飛行調度、自主飛行及智能監管等方面的創新應用。支持租用智能算力資源用于低空人工智能大模型訓練、數據標注、數據分析等算力應用,按實際算力服務金額的20%,給予每個單位每年最多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市大數據發展局、市發展改革委)
(十三)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推進低空安全防護設施建設,鼓勵應用先進技術提升監測預警與風險協同處置能力;鼓勵企業圍繞北斗導航、5G—A、衛星互聯網、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識別等技術,建設低空智能信息基礎設施,提供通信感知、導航定位、氣象信息等服務;鼓勵企業投資建設起降點(場)、智能起降柜機、充換電站等地面基礎設施。對以上符合條件的項目,支持其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超長期特別國債。對服務于低空飛行的空天信息地面站網配套建設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資金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十四)加強土地要素保障。將涉及空間需求的低空地面基礎設施用地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在城市新區、新建園區等區域按照“按需建設”原則,在城市建成區按照“因地制宜”原則,規劃建設通用機場、無人駕駛航空器起降點(場)等低空基礎設施。支持利用廣場、樓頂、停車場、空地等已有硬化平面,以及在不實施硬化、不建設永久性建筑的情況下利用草坪等農林平面場地劃設低空飛行器起降場,并配套必要的臨時設施、移動設施和安全護欄。(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和推動存量基金支持低空經濟產業項目投資,鼓勵股權投資機構加大對低空項目支持力度,對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資總額(扣除我市各級政府及國有企業出資)的1%,給予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強化“重慶產業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長江渝融通”“信易貸·渝惠融”等平臺對接,積極支持企業創新低空經濟產業鏈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揮增信作用,將符合條件的低空項目擔保貸款產品納入“政銀擔”風險補償資金池支持范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委金融辦、市國資委、人行重慶市分行)
(十六)支持發揮保險保障作用。鼓勵保險企業與低空經濟關聯企業建立多層次對接機制,在風險保障、數據共享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探索完善低空全鏈條保險體系,促進保險服務與產業需求精準匹配。鼓勵涉及低空服務城市治理、低空貨運物流、低空消費新業態、低空產業等相關單位和企業積極運用保險機制防范和化解發展風險。(責任單位:重慶金融監管局、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
(十七)加快集聚專業人才。支持引進低空經濟領域高層次人才,并按規定給予出入境和居留、戶籍、安居、配偶就業、證照辦理等相應優惠政策和便利服務。積極支持低空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參加民用航空飛行、工程技術等系列職稱評審。支持開展無人機駕駛員等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支持市內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低空經濟類專業,加大專業和技能人才培育力度。(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公安局)
本政策措施所稱低空經濟領域相關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及零部件制造、低空飛行、運營及保障等與低空經濟產業鏈條相關的企業。本政策措施中所稱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概念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的規定一致。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政策措施涉及條款已有具體實施辦法的,結合工作實際繼續執行;未制定實施細則的,由責任單位牽頭制定后執行。施行期間如遇相關政策調整,本政策措施同步調整。